上海华城轻工油墨厂诉邓某劳动争议案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华成轻工油墨厂经营部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3)徐民初字第7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9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培玲 单位:
1.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应注意审查作出决定的用工方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争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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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3)徐民初字第730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华城轻工油墨厂。地址:上海襄阳南路357弄3号5室。
法定代表人:陈某。职务:厂长。
被告:邓某,男,1954年9月29日生,汉族,上海华成轻工油墨厂经营部职工,住上海杨浦区。
诉讼代理人:陈剑平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孙江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一民;审判员:张培玲汪根娣。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培宜;代理审判员:魏海虹美耀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9月17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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