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诉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案 劳动合同效力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民终字第18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凤英 单位:
本案是一起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聘用合同无效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不仅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是首例,在其他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亦属罕见。主要涉及几个问题:
1.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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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1)长民初字第374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民终字第1899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范某,女,195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原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职员,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跃龙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浦泽幸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新泾镇王姚更18号。
法定代表人:洪某,职务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花慧颖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邵某,该公司员工。
诉讼代理人(二审):郁斌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单梁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季立辉;审判员:陈凤英;代理审判员:呈佳琪。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文龙;审判员:丁正阳魏海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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