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等诉赵某奖券中奖奖金归属案
案由:
证券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1992)建民初字第6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6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陶思贵 单位:
1.认定中奖奖券系原、被告共同购物所得是本案判决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这是本案须查明的事实,通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提供证据,去伪存真,认定21张奖券为共同所有,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前提。认定基于下面几点:(1)9月1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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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1992)建民初字第692号。
2.案由:奖券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邵某,女,1946年12月11日生,汉族,南京汽车电机厂工人,住南京市。
原告:金某,女,1948年12月10日,回族,南京汽车电机厂工人,住南京市。
诉讼代理人:魏跃进南京市玄武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胡成兰南京市玄武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女,1950年5月25日生,汉族,南京汽车电机厂工人,住南京市。
诉讼代理人:黄文成南京市建邺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曹双喜南京市建邺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盛继全;审判员:陈潇;代理审判员:于刚
6.审结时间:199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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