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案由: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02)狮刑初字第2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耕轮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02)狮刑初字第214号
2.案由: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男,36岁,福建省晋江市人,汉族,初中文化,石狮市宏发制衣厂负责人。2001年2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郑奇伟吴徽荣福建泉州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祖建;审判员程耕轮;代理审判员尤祖荣
6.审结时间:2002年6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