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刑终字第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詹红荔 单位:
本案行为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既遂?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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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02)延刑初字第18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刑终字第78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严晓清、吴丽萍
被告人:胡某,男,1966年5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2001年12月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黄玉琴福建胜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忠卫;审判员詹红荔;代理审判员郑世文
二审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新伟;代理审判员周滨黄少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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