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交通肇事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刑终字第1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阳平 单位:
长期以来,在车辆买卖未过户的情形下,原登记所有人应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司法实践是不尽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有关这一问题的行政法规和相关的会议精神均不一致,且与民法理论有关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是相悖的。这些规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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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2002)琼山刑初字第13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刑终字第118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30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美仁坡乡五一管区托村人,司机。2002年4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女,30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遵谭镇龙合村委会龙玩村人,农民,系死者黄某2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1,男,41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遵谭镇咸谅村委会昌用村人,农民,系死者黄某2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男,27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永兴镇罗京村委会美目村人,系伤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女,27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遵谭镇龙合村委会龙玩村人,系伤者。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林某,女,63岁,汉族,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山椒管区良外村二队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某,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工作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
独任庭:审判员陈才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春雷;审判员张阳平;代理审判员张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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