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某等走私毒品案
案由:
走私制毒物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刑初字第12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7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小明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推定
走私、贩卖、制造、非法持有等毒品犯罪的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行为,否则不能定罪。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只能依靠在案证据证明,其中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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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刑初字第1261号判决书。
2.案由:走私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赵世欣。
被告人:巴某(B),男,1971年10月26日出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籍,初中文化程度,自由职业者。因本案于2008年1月19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缉私局羁押,于同年2月22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陈雅楠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木某(M),男,1974年5月20日出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籍,小学文化程度,个体商人。因本案于2008年1月19日被北京海关缉私局羁押,同年2月22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王佳、闰立霞,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亚莉;代理审判员:黄小明;人民陪审员:吕洪禄
6.审结时间: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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