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某故意杀人案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审查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益佳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广西彭书珍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刑一复4741644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杜应参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行各业都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有一些人的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一旦遇到挫折和困难,不能正常缓解精神压力,精神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人实施犯罪,如何评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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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市刑一初字第3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桂刑二终字第43号裁定书。
复核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刑一复47416444号裁定书。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俊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男,1980年5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1的父亲,被害人谭某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女,1981年7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1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2,女,1971年11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谭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3,女,1974年8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谭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4,女,1977年11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谭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5,女,1984年1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谭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6,男,1972年4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7的父亲,被害人曾某8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女,1974年8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7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女,1949年9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8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9,男,1963年10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8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10,男,1967年10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8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11,女,1969年5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8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12,男,1963年12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13、林某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14,女,1964年12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13、林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15,男,1967年7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13、林某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16,女,1971年11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13、林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17,男,1973年8月出生,南宁市上林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曾某13、林某的儿子。
委托代理人:韦初韩益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蒙某,男,1971年5月1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汉族,农民。因本案于2005年7月1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德俊,广西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审辩护人:黄大学广西彭书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农杏雪;审判员:赵阳林淑芳。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雪刚;代理审判员:韦宗昆杜应参。
复核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淑兰;审判员:朱伟德程永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7日(依法延长审限)。
复核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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