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不服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保险行政管理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0)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3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田德胜 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和对连续工龄审核的合法性。
1.关于原告参加工作的时间。被告认为原告参加工作时间应当从原告被太原市礼花厂录用的1977年12月31日起算不符合客观事实。本案查明的事实表明,据原告提供给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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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0)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劳动保险行政管理。
3.诉讼双方
原告:陶某,女,汉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
委托代理人:邵某,男,汉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
被告: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五一东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住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赵某1,女,住太原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德胜;审判员:吴小宁王荣珍
6.审结时间: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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