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等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富宁县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

园合园律师事务所

富宁县人民医院住院部

广西那坡县律师事务所

富宁县县委财务科

杨柏王律师事务所

富宁县教育局

君山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8)文刑终字第1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邦兴 单位:
1997年10月,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富宁县县委办公室的举报,原县委财务科出纳员黄某收取住户水电费2000多元不入账,有贪污的嫌疑。根据这一举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派人进行初查。
在查单据时,几张唐某名字的公医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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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1998)富刑初字第70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8)文刑终字第174号。
2.案由:罗某等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贵华,检察员田忠华、林炜、黄陈华。
被告人(上诉人):罗某,女,壮族,40岁,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原富宁县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会计。1997年11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飞园合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某,女,汉族,40岁,高中文化,原富宁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收款员。1997年11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农元茂广西那坡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壮族,34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富宁县县委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文祥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蒙某,女,壮族,50岁,中专文化,富宁县教育局会计。1998年5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发珍、何文云,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启明;审判员:农正凡胡德坤。
二审法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渭湘;审判员:魏自宾周安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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