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服饰导报社案 侵犯名誉权、肖像权
案由:
肖像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1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余红蔓 单位:
在审理本案时需着重抓住以下几点:
1.陈某是否是公众人物。
我国立法中没有公众人物的概念。所谓公众人物顾名思义是被社会大众所熟悉的人物,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诸如政府官员,体育明星,著名的影视歌星,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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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1999)白民初字第114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31号。
2.案由: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女,27岁,汉族,江苏省人民艺术剧院演员,住南京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刘秀琴南京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庄海涛南京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服饰导报社。
法定代表人:周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陆文南京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江南南京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谈春生南京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红蔓;代理审判员:郁晖葛岚。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葛国新;审判员:陆英南潘镛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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