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诉深圳青年杂志社等著作权案
案由:
著作权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深中法知产初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中圣 单位: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需要讨论。
1.文稿竞价的法律含义。文稿竞价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因此必须在法律中找到适当的对应规定,才能够正确地把握住它。笔者认为,本案中的文稿是指作品著作权中的使用权,竞价则应理解为《英儿》作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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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深中法知产初字第13号。
2.案由: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顾某(顾某2之父),男,1928年11月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代理人:杨松深圳市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某,深圳大学教师。
原告:胡某(顾某2之母),女,1931年10月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代理人:王长林、濮勇发,深圳市泰来律师所律师。
原告:顾某1(顾某2、谢某1之子),男,未成年人,住新西兰奥克兰。
诉讼代理人:王光、张艺青,深圳市巨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某(谢某1之母),女,1933年1月生,住上海市。
原告:张某(谢某1之父),男,1927年4月生,住河北省承德市。
被告:深圳青年杂志社。
法定代表人:董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傅志伟深圳市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王某,该社工作人员。
被告:广东省期刊实业公司。
诉讼代理人:孙海龙李建辉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肖某,男,1962年生。
第三人:作家出版社。
诉讼代理人:刘某,该社编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中圣;审判员:肖宏开叶若思
6.审结时间:199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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