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侵占案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口市邮政局解放路分局储蓄班

海南江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刑初字第1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静云 单位:
1.本案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的确认没有分歧,但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姚某属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电脑空转存款、他处取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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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刑初字第197号。
2.案由:姚某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国柱。
被告人:姚某,女,21岁,汉族,海南省琼海市人,原系海口市邮政局解放路分局储蓄班合同制职工。1997年7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立亚海南江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家炎;人民陪审员:邱崇孝陈治平
6.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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