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等诉何某案 财产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宜中民终字第5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俐雄 单位: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一个有着浓厚民族特色的山区县,人死之后按土家族风俗仍是土葬,土葬就有坟墓,墓碑是从属于坟墓的东西。给死去的亲人立碑是生者对死者的一种悼念,是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墓碑本身有无实用价值并不重要,因此,本...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1)长民初字第537号。
二审裁定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宜中民终字第521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邓某,女,1932年12月26日出生,土家族,农民,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
诉讼代理人:许贵松湖北夷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何某1,男,1971年10月6日出生,土家族,农民,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
被告(上诉人):何某,男,1968年5月6日出生,土家族,农民,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
诉讼代理人:吴某,退休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杨秀钰。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朝平;审判员:何怀友吴汉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