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诉顾某等案 无因管理
案由:
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民终字第15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樊建兵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补偿案件,在审理中关键是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
在审理中,对于本案如何适用法律,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即:“没有法定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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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0)启和民初第503号。
二审调解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民终字第1521号。
2.案由: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施某,男,1962年11月13日生,汉族,木工,住启东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施炳成南通杨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徐建平南通杨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石文龙江苏南通江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胡欣诣,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上诉人):顾某,女,1961年10月27日生,汉族,驾驶员,住启东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新捷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某1,女,1970年11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启东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碧慧;审判员:崔锡涛顾正飞。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伟;代理审判员:金建飞宋海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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