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佛荫镇人民政府诉周某等水库承包合同案 水污染、公共利益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泸民二终字第1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立生 单位:
本案是水库开发利用中,因合同的履行造成水资源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合同应予以解除产生的争议,主要应明确三点:
1.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对环境保护的注意义务。水库开发利用,对水库的灌溉功能、饮水供应功能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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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2001)合江经初字第160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泸民二终字第112号。
2.案由:水库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合江县佛荫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施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该镇副镇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昌,合江县佛荫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周某,男,1955年2月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农民,家住泸县。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195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学校退职职工,家住泸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国梁四川泸州明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赵剑徽四川泸州明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昆仑;审判员:周朝明;代理审判员:周德勇。
二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新;审判员:李斌程怀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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