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等强奸案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宿中刑终字第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千里 单位:
轮奸是一种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没有形成轮奸的合意,就不构成轮奸,而仅仅是一般的强奸犯罪。从本案被告人姜某的语言和行为分析,他自始至终都未与许某形成轮奸的合意:从犯罪前的语言交流看,虽然被告人许某要求姜某“上”,过后让他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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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01)洪刑初字第198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宿中刑终字第86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姜某,男,1980年2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中专文化,教师。2001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8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胡昶宿迁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男,1979年11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2001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8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继明安徽乾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凯元;人民陪审员:王素昌孔红。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文;代理审判员:赵祥东朱千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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