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贪污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

福建省漳州闽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漳刑终字第0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3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明亮 单位:
本案中检察院是以职务侵占罪对行为人提起公诉,而法院则最后以贪污罪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所以本案的焦点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一类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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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01)龙刑初字第343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漳刑终字第051号。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汉族,50岁,原任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出纳员。因本案于1999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00年12月19日解除取保候审,2001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廖惠忠福建省漳州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凯雄,福建省漳州闽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建辉;审判员:高福光;代理审判员:徐向东。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碧芳;代理审判员:彭东生李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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