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吉等诉金一满等婚姻家庭纠纷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 成立要件)
法官观点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种新型诉讼,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遏制侵害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并以撤销之诉取代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对未能参加诉讼获得程序保障的案外人,在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影响其权利时提供一种救济渠道。
本案例为如何审理该新类型案件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裁判思路,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总结出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的六个要件:主体要件、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结果要件、时间要件、管辖要件。一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仅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二是在程序上需满足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条件;三是就实体上而言,撤销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且必须有证据证明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四是结果要件,即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五是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六是必须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体要件指的是第三人虽然具有提起诉讼的程序性权利,但在审理过程中,应审查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是否包含并足以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的证据。
本案发生在2014年,一审原告提起上诉的理由之一,是其认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文中,根本没有错误内容仅限于实体内容而不包括程序内容的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对之理解存在错误。从现有规定分析该项上诉理由显然不成立。根据自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该内容是指“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由此可得,错误内容应当仅限于实体处理内容,而不应当包括程序内容,这也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中最主要的区别之所在。因此,若第三人不能举证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实体处理内容错误,也就无法满足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结果要件。但由于当时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还未制定,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具体所指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对立法精神的内涵把握和法条的理解是否深刻,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一审在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符合主体要件、程序要件、时间要件、管辖要件的前提下,通过对实体要件进行重点审查、分析和论述,作出了正确的裁判。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4)民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金吉。
原告(上诉人):金蕾。
法定代理人:郑红芬,两原告(上诉人)金吉、金蕾之母。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审)(特别授权):章观庆,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审)(一般授权):丁强,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二审)(特别授权):胡元长、陈建华,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金一满。
法定代理人:王娜,金一满之母。
委托代理人(一审)(特别授权):王子坚,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特别授权):王子坚、郑伟樑,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金佳寿。
被告(被上诉人):陈娇娥。
两被告(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特别授权):金尧坤、杨芳,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金红军。
委托代理人(一审)(特别授权):王妙芬,金红军之妻。
委托代理人(二审)(特别授权):金尧坤、杨芳,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增铨;审判员:高五虎;代理审判员:朱辉。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湘华;审判员:楼晓东;代理审判员:冯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 :2014年9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 :2014年12月31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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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律条文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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