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等诉金某1等婚姻家庭纠纷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 成立要件)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夏增铨 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种新型诉讼,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遏制侵害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并以撤销之诉取代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对未能参加诉讼获得程序保障的案外人,在生效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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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4)民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金某。
原告(上诉人):金某2。
法定代理人:郑某,两原告(上诉人)金某、金某2之母。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审)(特别授权):章观庆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审)(一般授权):丁强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二审)(特别授权):胡元长陈建华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金某1。
法定代理人:王某,金某1之母。
委托代理人(一审)(特别授权):王子坚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特别授权):王子坚郑伟樑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金某3。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两被告(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特别授权):金尧坤杨芳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金某4。
委托代理人(一审)(特别授权):王某1,金某4之妻。
委托代理人(二审)(特别授权):金尧坤杨芳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增铨;审判员:高五虎;代理审判员:朱辉。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湘华;审判员:楼晓东;代理审判员:冯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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