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被告特变电工(上海)中发依帕超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下岗人员;工伤待遇;劳动合同解除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宣大柯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受理的案件,案件在处理中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下岗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认定:是特殊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沪劳保关发[2003]24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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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2)奉民三(民)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陆某(上诉人)。
被告特变电工(上海)中发依帕超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中发依帕超高压电器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田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宣大柯,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路保文;代理审判员:张晓燕;人民陪审员:余水霖。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婕;代理审判员:施磊周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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