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贩卖毒品案 毒品犯罪;共同犯罪;从犯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2014)潮平法刑初字第13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关于认定被告人是从犯的问题。根据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本案被告人黄某主观上明知他人贩卖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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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2014)潮平法刑初字第136号。
2.案由:贩卖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珊。
被告人:黄某,男,1965年8月13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于2014年2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潘桂海广东凤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惠刚;代理审判员:林曼;人民陪审员:张玩群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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