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 社会秩序 公共场所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2010)饶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镇福

林松茂

盛培聪

代理律师:

杨楚程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曼 单位: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被告人杜某拦截殴打被害人杨俊庭,并拿走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形态接近于抢劫,但根据案发的前因,二人之间前因门票问题发生矛盾,被告人扬言要被害人双倍付还门票钱的说法,案发当天被害人杨俊庭自己陈述其从身上拿出...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2010)饶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寻衅滋事
3.当事人:
被告人:杜某
公诉机关:饶平县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杨楚程,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镇福;审判员:林松茂、盛培聪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