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王某、李某、李某2抢劫案 抢劫罪;入户;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伟欣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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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入户抢劫的认定
文书字号:
(2010)盘刑二初字第20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付琼

杨帆

池向初

代理律师:

代勇奇

郎春

常涛

蒲郁

法官解说
法官: 池向初 单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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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0)盘刑二初字第20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0)昆刑少终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1,曾用名王某4
辩护人代勇奇,云南伟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
法定代理人王某2
指定辩护人郎春,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
法定代理人王某3
指定辩护人常涛,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2
法定代理人李某3
指定辩护人蒲郁,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琼,审判员杨帆,代理审判员池向初。
6、审结时间: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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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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