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通兴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尤孚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假洋品牌 消费欺诈 合同撤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宿中商初字第011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核心是"假洋品牌"的认定及处理。所谓假洋品牌是指由中国企业注册并拥有,但在包装宣传中明示或暗示消费者,冒充来自国外的品牌,其实质利用虚假宣传,误导甚至欺骗交易对象,并最终获得不当利益。实践中我们发现,"假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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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宿中商初字第0116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建通兴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苏闽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尤孚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正顺江苏方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彦春,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曼莉;代理审判员赵振亚;代理审判员朱庚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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