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阳春市人民法院(2011)春法刑初字第38号
审理法官:

刘文庚

法官解说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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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阳春市人民法院(2011)春法刑初字第38号
2、案由:被告人杨某过失致人死亡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1980年11月6日出生于广东省阳春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阳春市。2010年10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阳春市看守所。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春检诉字[20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1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阳春市人民法院。
一审审判员:刘文庚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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