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李某1等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借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1)水民一初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马瑛

赵江蓉

李风年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原告李某诉称的借款是被告李某1个人借款还是被告李某1与被告郑某的共同借款。本案借贷关系虽然发生在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1之间,但其时,被告李某1与被告郑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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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1)水民一初字第26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个体。
被告:李某1,女,无固定职业。
被告:郑某,男,无固定职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 马瑛   人民陪审员 赵江蓉、李风年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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