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某诈骗案 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欺骗手段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乌中刑二终字第8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刘玉涛

陈卫

包旭霞

代理律师:

穆建国

法官解说
非法占有目的乃一主观意念,要直接证明被告人主观上的意念是非常困难的,除非行为人自己承认,司法实践中,一般是通过行为人的外在行为来推定其内心意念的。本案行为人卜某用不真实的姓名马某向被害人介绍自己,我们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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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刑事判决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3)水刑初字第453号判决书。
二审刑事裁定书: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乌中刑二终字第80号裁定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骆雷。
被告人卜某(上诉人),曾用名马某,女,1955年7月4日出生于陕西省蓝田县,户籍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汉族,文盲,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水区。因本案于2013年3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穆建国,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鸿宾;代理审判员朱莉莉;人民陪审员:朱辉。
二审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玉涛;审判员:陈卫包旭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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