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常州超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民事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 解除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民终字第731号
审理法官:

陈卫

邵泽宇

周韵琪

代理律师:

黄芝伟

张兵

张志明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与上诉人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首先,要考察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而规章制度要具有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几点:1、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合法,即要经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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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2012)戚民初字第39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民终字第731号。
2.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黄芝伟、张兵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超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邹晓丹,常州市戚墅堰区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张志明江苏恒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黄冬梅
二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卫;代理审判员:邵泽宇、周韵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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