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达兴物业服务中心诉北京警兴卫士保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案 劳务派遣;工亡;员工培训;赔偿责任划分
案由: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013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梁建光

岳蕊

法官解说
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如何分担责任,这一争议焦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用工单位能否依据与派遣单位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免责;二是被派遣员工因工死亡,在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情况下,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1)大民初字第690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01378号判决书。
2、案由: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警兴卫士保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80207597-9),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鹅凤营147号华胜写字楼03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云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建光北京市万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兴达兴物业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代码10290816-7),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观音寺街南口。
法定代表人仇维正,经理。
委托代理人岳蕊,北京市冠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任宝忠。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辉;审判员:段丽萍;代理审判员:章坚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