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农羊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设立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行政法律责任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中农某羊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法制科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10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值得重点分析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对于设立登记过程中发生的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成立后的公司能否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二是如何判断行政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继续状态。
一、问题一
无论是本案适用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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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行初字第0023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10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中农某羊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国华,男,北京中农某羊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杨艺文,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巍,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齐晓峥,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法制科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茜;人民陪审员:郑东涛;人民陪审员:马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代理审判员:龙非;代理审判员:曹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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