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不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案 考试作弊的处分
案由:
行政管理范围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终字第3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4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志修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确认考试成绩无效”与开除学籍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本案原告认为第三人取消原告考试成绩并开除原告学籍的行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那么“确认考试成绩无效”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处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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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行初字第25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终字第351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梁某,男,1982年生,原中央美术学院学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湛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某 ,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马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中央美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潘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某,该学院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霞;审判员:王天明;陪审员:宋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代理审判员:司品华贾志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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