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不服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强制拆除行为案 影响市容;强制执行;改正违法行为;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373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中,上诉人使用的木板房是否由被上诉人强制拆除已无法查清,在此情况下,法院能否适用推定的方法推定上述事实成立以及如何适用推定的方法,对裁判结果会产生直接影响。
推定是标志基础事实与假定事实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据法范畴。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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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行初字第1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3730号判决书。
2.案由:强制拆除行为。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
委托代理人郑琳(上诉人郑某之女)。
委托代理人郑燕(上诉人郑某之女)。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官园胡同8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学,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桂斌,男,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赵鸿波,男,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平;审判员:梁静;人民陪审员:于鹏。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代理审判员:朱一峰魏浩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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