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曹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通事故 醉驾 保险公司赔偿 追偿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临民牛初字第1068号
审理法官:

闾飞霞

陈博

樊平稳

代理律师:

牛永和

王如娃

法官解说
交强险是一种救济性质的险种,设立交强险的精神和目的就是为了更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险费用,并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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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临民牛初字第1068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原告王某,女,198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8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系原告王某的丈夫。
委托代理人牛永和,山西和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张建东,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运城市河东街河东商务中心三、四层。
委托代理人王如娃,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临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闾飞霞审判员陈博人民陪审员樊平稳。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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