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邹某等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合同效力 公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

天津耀达律师师事务所

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

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一终字第4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素梅

李静

李铁

代理律师:

于娟娟

张耀

付伟生

付伟生

陈宗跃

法官解说
(一)以民间借贷为名的其他法律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原告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而在庭审过程中才发现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其实并非民间借贷的情况。近年来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激增,实际上此类"名义上的民间借贷"也占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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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港民初字第20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一终字第447号判决书
(二)案由:民间借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刘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某,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员工。
二审委托代理人:于娟娟,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某,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邹某
委托代理人:张耀,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伟生,天津耀达律师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付伟生,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宗跃,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建滨;代理审判员:刘风星;人民陪审员:马海芹。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素梅;审判员:李静李铁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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