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诉刘某所有权确认案 婚前购房;房屋所有权;出资份额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14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袁丽萍

孙峰

法官解说
随着近年来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为帮助子女在结婚时购买房屋,父母为子女出资的情形愈加增多。而因有关各方在购房时对此问题并没有予以明确约定,以致子女在离婚时对房屋的处理发生争议,本案即属此类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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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2012年东民初字第0040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1494号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史某。
委托代理人:袁丽萍,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孙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世浩;审判员:敖文燕;人民陪审员:王玲乐。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羽红;审判员:张洁;代理审判员:朱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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