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受贿案 受贿罪 贿赂 利益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信宜市人民法院(2012)信法刑初字第94号(2012年6月28日)
审理法官:

许奕文

林伯海

刘美创

法官解说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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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信宜市人民法院(2012)信法刑初字第94号(2012年6月28日)
2、案由: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孔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信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奕文;审判员:林伯海,刘美创。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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