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危险驾驶案 危险驾驶 取保候审 逮捕 从重处罚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292号刑事裁定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基本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犯罪没有任何争议。但有争议的是,对于在刑事诉讼阶段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比如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逮捕、是否应当从重处罚,一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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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刑初字第270号刑事判决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292号刑事裁定
2、案由
危险驾驶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礼明。
被告人谢某(曾用名:谢某1),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霞浦县,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家住福建省霞浦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张显春。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秋收;代理审判员:陈杰;代理审判员:余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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