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华侨大学身体权案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受害人过错认定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007号
审理法官:

林凯

王池

陈璟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当发生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原告认为,原告在体育老师的指示下到体育馆练习攀岩,老师未到练习地点。原告练习时不慎从攀岩壁最高处坠落,被告对其未尽到一定的保护义务,应对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1)集民初字第2308号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007号
2、案由: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崔某
被告:华侨大学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玮斌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凯:代理审判员王池;代理审判员:陈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