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欧阳某合同案 物权;合同效力;债权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309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马春财

许亚萱

陈安绮

张育雄

法官解说
本案是基于房屋合建合约书而引发的纠纷。因房屋合建合约的履行致讼争房屋原权属发生变更,并于2002年8月原、被告分别办理了房屋的权属证书。之后,欧阳某又出具《证明》给叶某,明确叶某在取得其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外还应加上8.5...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民初字第588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3097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叶某,女,193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春财、许亚萱,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欧阳某,男,193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安绮、张育雄,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审判员:陈彤。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朝阳,代理审判员洪德琨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