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林某、陈某追偿权案 垫付;中举责任;致害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97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永安

杨基壬

沈树有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有二:一是保险人可否向车辆非直接侵权人的车辆所有人行使追偿权;二是保险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向被保险人赔付后可否就该赔付金额全额向车辆所有人及直接侵权人追偿。关于保险人可否向车辆所有人追偿的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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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2)翔民初字第2062号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979号
2、案由:追偿权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吴永安,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被上诉人)
被告:陈某(被上诉人)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基壬、沈树有,福建平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瑛。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超;审判员:孙仲;代理审判员:师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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