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某诈骗、盗窃案 诈骗罪;盗窃罪;立功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刑初字第149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上述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立功。被告人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但因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行为?"。下面将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立功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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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刑初字第1499号。
2.案由:诈骗、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秦梁。
被告人:苗某,男,1990年2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湖北省恩施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李铁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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