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等诉林某6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农村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州市仓山中心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颍

余秋萍

陈长灿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未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应如何判定的问题。
一、本案中,原告认为,原告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超过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是因为当年土地发包时是按人口平均分配,但分给原告使用的是低...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1)融民初字第613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1
原告(上诉人):林某2
原告(上诉人):林某3
原告(上诉人):林某4
原告(上诉人):林某5
五原告一审的委托代理人黄玉贵,福州市仓山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上诉人)林某1二审的委托代理人万利,系林某1之妻,其余原告(上诉人)二审没有委托代理人。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6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7
二被告一审、二审的委托代理人林宗官,系被告林某6次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小兵;审判员:郑平苗;代理审判员:詹其斌。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颍;代理审判员:余秋萍;代理审判员:陈长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