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1、黄某1诉郭某、许某2、黄某2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 环保审批 合同解除权
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民终字第2935号
审理法官:

陈集美

林森哲

陈长灿

代理律师:

郭学金

池栋梁

刘积灿

法官解说
本案焦点是发包方未完成环保审批工作而导致承包方被责令停产,承包方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在法律、政策层面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例如堪称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已经...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2013)梅民初字第968号。
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民终字第2935号
2、案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许某1,男,197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
原告(上诉人):黄某1,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
一审俩原告委托代理人郭学金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俩原告委托代理人池栋梁,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郭某,男,197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
被告(上诉人):许某2,男,196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
被告(上诉人):黄某2,男,1975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
一审、二审三被告委托代理人刘积灿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义奔;人民陪审员:吴林英、翁宇峰。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集美;代理审判员:林森哲、陈长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