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港东乡人民政府诉上海市崇明县五滧金属压延厂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1992)崇法经字第3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薛礼忠 单位:
乡镇企业承包经营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发展起来的,是目前农村较为普遍的一种企业经营形式。农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于1990年3月颁布了《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由于此规章是符合经济体制改革总政策的,所以对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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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1992)崇法经字第324号。
2.案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崇明县港东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顾某,乡长。
委托代理人:袁某,副乡长。
委托代理人:顾某1,乡干部。
被告:上海市崇明县五滧金属压延厂。
法定代表人:黄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曹忠崇明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都云鹏,审判员:薛礼忠;代理审判员:万汉超
6.审结时间:199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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