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2000)崇刑初字第2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1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忠萍 单位: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具体形式: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如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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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2000)崇刑初字第293号。
2.案由:王某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施亦前。
被告人:王某,男,1949年7月1日生,汉族,山东省博兴县人,职工。因本案于2000年10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兰芬湖南莲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静;代理审判员:曹忠萍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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