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鑫祥铁路运输物资商贸公司诉孙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案 违约;承包经营合同;返还资产
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11)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辉

邢金明

王凤

代理律师:

周斌

李迎春

法官解说
(一)、本案是否应由法院审理。
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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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11)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平顶山鑫祥铁路运输物资商贸公司
委托代理人周斌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迎春,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孙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辉;审判员:邢金明;代理审判员:王凤。
(六)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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