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诉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新合村达佑屯村民小组确认合同有效案 合同效力;真实意思表示;举证责任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民二初字第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托

张成燕

吴胜凯

代理律师:

蒙鹏

方笑春

陶林坚

法官解说
"以林换路"这种形式的合同在比较偏远的山区比较普遍,因为当地政府及群众没有资金修路,就以当地林地资源与林木老板作交换,若帮村里修路,则能低价收购林木。这个案件的复杂之处还在于,"以林换路"合同的修路方主体一直在转让,在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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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民二初字第18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
原告:龙某。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蒙鹏,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方笑春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新合村达佑屯村民小组。
委托代理人陶林坚,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托;人民陪审员张成燕、吴胜凯。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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