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诉洪某等物件损害责任案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案由: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海民初字第250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郝志学

方成龙

王和平

郑德荣

邹建国

法官解说
【案由分析及举证责任分配】:本案属于特殊侵权纠纷中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确定案由的意义在于明晰了案件的法律关系,确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及归责原则(承担责任的基础)等。一般侵权责任构成包括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及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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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海民初字第25058号判决书。
2.案由: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熊某,男,198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郝志学,河南梓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国奥广告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杜某,男,197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方成龙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鼎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823室。
法定代表人赵立军,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和平北京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恩济花园13号楼五层。
委托代理人郑德荣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某,男,该单位职员,住本单位宿舍。
被告刘某,男,1974年3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邹建国,北京市国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成员:审判员:郝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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