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三滩镇守育村王屋队诉木材总公司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合同无效;合同瑕疵;经营行为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博白县法律服务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玉中民三终字第20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罗飒

邓莉

罗燕东

法官解说
本案中当事人纠纷的实质是林地承包问题。在前生效判决认定先后签订的两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在2005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出现"马头岭不包"的手写字样,被告(反诉原告)不予认可。在审理中,法庭根据承包协议及租金问题进行审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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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博白县人民法院(2012)博民初字第8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玉中民三终字第204号判决书。
2、案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博白县三滩镇守育村王屋队。
法定代表人王某,队长。
委托代理人王志宽。博白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王某2。
被告(反诉原告)博白县三滩镇木材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黎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博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柱;代理审判员:王戈;人民陪审员:庞志盛。
二审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飒;审判员:邓莉;代理审判员:罗燕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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