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1诉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通事故;间接结合;因果关系;共同侵权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聊民再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吉洪林

孔繁奎

张磊

代理律师:

王仁军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前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侵权人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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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2009)茌民一初字第135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聊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聊民再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申请再审人):宋某1,男,199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仁军,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张某,女,198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某,男,1984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宋某2,男,196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尉某,女,196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负责人:孙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盛某,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开亮;审判员:崔永涛、黄舟
二审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洪建;审判员:陈广胜、杜宏伟
再审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吉洪林;审判员:孔繁奎张磊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7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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